今天聽張娟芬演講,主題是:性別、人權、書寫與思考。

演講由學校的教務主任開場,講了一個和今日主題無關,作家與文學的連結。不過話說回來,今日的主題也和上述的演講題目沒有太直接的關係,以教育的現場來看,張娟芬豪不隱瞞的在開場便坦承,今天的主題就是從司法制度談死刑的存廢。

對張娟芬這個名字不陌生,早在法務部部長引發爭議,拒簽死刑執行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時,我便仔細看完了她所寫的一篇短文:殺戮的艱難,後來殺戮的艱難延伸成一本書,從張娟芬個人的反思,到她親身接觸死刑犯的故事,以及思考何謂正義等問題(老實招認我還沒看過)。

在更早以前,剛上研究所那年,我看了蔡崇隆導演所拍攝的紀錄片:島國殺人紀事1,講蘇建和案,看得我義憤填膺直呼不可思議,刑求、冤案、司法界的官官相護與迂腐不肯承認錯誤,看得我氣憤的不得了,甚至還跑去當了義工。

那麼我支持廢除死刑嗎?

如同張娟芬在現場所講,死刑存廢的問題太複雜,而且近幾年社會風氣對於嚴刑峻罰制裁的渴望,讓他們這些從事司法改革運動的人一路走來格外艱辛(張娟芬說就像是談教育討厭人本教育基金會那樣),民眾們相信媒體所說的故事,而把這些進行司法改革的人權團體視為犯罪加害者的共犯,在恨這些犯罪者的同時,把她們給一起恨進去了。

但是,媒體說的是真的嗎?談廢死有兩個面向,比較簡單的是所有人都不認同的冤案。

從理想的司法制度和台灣的現況說起。

理想的司法制度從希臘三大悲劇阿卡曼儂(Agamemnon)說起,為了杜絕以眼還眼,冤冤相報無時了的狀況,而有了法庭做為中介審理,以穩定的金三角關係來裁定罪行。

三方分別是:被告,也就是犯罪人、負責蒐集罪證證明被告有罪的檢方,以及負責裁定犯罪事件是否證據確鑿,證明有沒有罪的法官,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場審理,根據檢方搜集的事證進行裁定。

但在台灣的現況中,檢方和法官是混在一起的,私人的因素是這些人的養成來源一樣,並且檢察官和法官可以調換,也就是檢察官當幾年,可以換去當法官,在私人情感上,很容易因為你是我的同學等等而官官相護。或是,法官直接已經站在檢方那邊進行有罪推論,被告根本沒有太多獲得勝訴的機會。

這樣的情況,造成的冤獄案件層出不窮,因為法官一開始就聽信檢方被告有罪的說法,而在早些年,被告有罪的犯罪自白書,有非常多數是透過警察刑求而來的,張娟芬在現場播放最近剛死刑定讞的邱和順案當年口供的錄音檔,打人的聲音、髒話、脅迫灌辣椒水的話語清清楚楚,但今年法官在裁定時,把這些記錄清楚刑求的錄音檔不列入證據中。

在來就是案件審理應該不公開變成大公開,媒體直接的有罪推定讓民眾對於那些泯滅人性的故事深信不疑,最近剛被平反的江國慶案在當年就被這麼描寫:加害者雖然沒有前科,但因家庭狀況特殊,才會犯下這樣的罪刑,或是被認定為犯罪現場的地點找不到任何犯罪跡證,記者寫道:嫌犯經過深思熟慮,把凶器和現場都經過仔細的處理,於是想像中的故事成形,有犯罪者、有恐怖的過程、有悲慘的故事和無辜的受害者,兇手是誰,或許只要有一個對象可以恨就好,是誰那麼重要嗎?又有多少人懷疑過這些故事呢?

那,真正犯罪的那些人呢?這部分是最難講述、最形而上、最意識形態的論述,對於加害者背景的故事,造成他犯罪背後的社會大眾多少都要付一些責任,有多少人會願意接受這樣的說法呢?

這些論述總是讓我想到當年對於公娼合法化的懷疑,雖至今疑慮已經消失,但人們最容易把最悲慘的故事放在自己身上,然後同仇敵愾的忽略所有意外的可能,公娼的合法看的是有需求的人,但現在我懷疑的是,當我們想要說服別人時,卻很容易又包裝成情非得已的故事。

這裡面有太多無法輕易被說服的矛盾,張娟芬說她自己也懷疑了很久,她在同情蘇建和時,又是以什麼樣的心情看待王文忠?

至少能夠確定的是,把受害者真正擺在第一位,如何修補那悲慘故事的巨大漏洞,絕對不是死掉一個萬夫所指的人就能解決的事,包括金錢的賠償、心理的療癒、法律知識的提供,才是最重要的事情。而要做到能讓普羅大眾都知道,並不是靠法律專業術語就能達到的,以白話、說故事的方式讓人能進一步思考,而不是強迫選邊站,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,就是很大的前進了。

可惜今天xy不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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