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信箱回覆信函

動衛三字第09570384200號:
TO:
親愛的市民,您好平安:
    您的來信所長已經收到,並將它轉交由本課來辦理,回覆如下:
有關您來信提及「網路虐貓案」,本所於07月27日上午接獲有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07月24日北市警內分刑字第09532364000號函轉網路虐待貓咪乙情,本所就動物保護法之權責處理,已於7月27日下午立即電洽同時函請飼主到所說明。另於07月28日中午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地下1樓偵訊室對涉嫌人進行訪談,以釐清案情,並請涉案人供出受虐貓隻下落,盡全力挽救,但涉案人仍矢口否認,且指稱該貓隻已送他人飼養,但本案情節重大,又主動刊登網站惡意意圖至顯,已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30條予以從重處予5萬元罰鍰,至於該地址本所將不定時會同警察多次複查,以遏止不法虐待動物行徑。
非常感謝您關心本市的動物福利問題,如果您還有同樣問題感到困擾,歡迎您來電與動物保護檢查員聯絡(電話:02-87897131)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   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,並祝您一切順心、平安健康。
                
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    所長嚴一峰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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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貓人矢口否認自己的殘忍,其母並歸咎於小時候被貓咬的經驗,基本上我是不相信這個說法啦!不過現在再去將焦點放在他的童年經驗也沒啥用,法律沒辦法解決的事,就訴諸輿論的力量吧!


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

 

 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批虐待貓瞇的照片,發文者故意使用簡體字,誤導讀者這是中國大陸的消息,追查發現,兇手在台灣!還是內湖園區的科技新貴!他相當熟知法律,知道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,還堅持不讓員警進入屋內救貓,可憐的小貓可能還持續受到虐待。

  用肥皂水強灌小貓,再用夾子將長長的貓耳朵反夾,最後用橡皮金套住凹的四肢,這些殘無人道的虐貓照片,就這樣放在網路上,還發言挑釁,說要找更多的小貓來虐待,看在愛貓人士的眼裡,眼淚都快要流出來。虐待小貓的兇手,台北市警方已經查了出來,是一名方姓電腦業務員,他到案後,不但不配合偵訊,還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,不開門讓員警進入搜索,果然警方最後只能用違反社違法,將他函送市政府裁罰,就這樣知道小貓在哪裡,就無法拯救,愛貓人士只後拿著照片一家一家比對,一戶一戶找尋,一星期後,終於有了線索。鄰居證實有聽到貓叫聲,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,華視新聞也試圖前往搭救,但是房子內沒有人應門,台北市警方也因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,不敢破門救貓,大家束手無策,只能看著小貓遭到虐待卻無計可施,讓兇手繼續施暴。(林裕豐 戴登本 何孟倫)
(2006/07/26 19:53)

虐貓人的文章

大家好,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
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﹗
歹勢歹勢﹗
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
對于貓進行「必要處理的手段」,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,
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,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(我是很努力學習的)
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、團契、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,
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﹗
至於報警?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 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?
而諸位也大可放心,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,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,
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﹗
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,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,
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
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,上個月生了四只,三女一男,好可愛哦﹗
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,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,
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,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,
看看能不能在她們…. 之前找到﹗
各位朋友加油﹗

 

最後,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
我呢,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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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怎麼做才能拯救貓貓呢??
貓版的amourcat板友有說
雖然說兇手找到了
但警察引用的法條居然是
散佈違反善良風俗照片  2000元罰款
動保法連邊都沾不上邊
不是現行犯  沒有鄰居檢舉者
動保法只是裝飾用

請大家一人一信
寫信給台北市動檢所所長
tmiah@tmiah.tcg.gov.tw

這樣督促動檢所趕快衝進去救其他貓咪
其他媒體朋友才能跟著進去拍到那變態
中國拍攝虐貓影片那兩位都因為輿論壓力而丟了工作
這位方先生憑什麼在辦公室吹冷氣領高薪
下班回家"玩玩貓"消遙法外

越多人關心  行動
就可以讓那變態早日曝光
請大家多多幫忙!!


以上文章是從君瑋那裡看到的,相信不管愛貓或是不喜歡貓的人,只要有一點側隱之心都會對這樣殘忍的行逕感到憤怒吧!麻煩大家花一點小小的時間,一起努力讓政府知道我們對這件事的重視,請努力寄以下內容至動檢所tmiah@tmiah.tcg.gov.tw或是馬英九市長投訴留言版https://contact.taipei.gov.tw/CCLM/CLM/ASPX/CLM00100E.ASPX
內容大概是

您好:

開信愉快。

我是非常愛貓的台北市民,日前看到內湖方姓業務員虐貓一案,感到非常憤怒與難過!!!!!雖說兇手已經找到,但警察卻只能引用法條" 散佈違反善良風俗照片" 處以2000元罰款,對還在屋內受虐待的貓咪一點救援的作用都沒有,甚至連動保法連邊都沾不上邊。不是現行犯、沒有鄰居檢舉者,但少貓咪還在裡面受到水深火熱殘忍的虐待?

希望動檢所趕快衝進去救其他貓咪或是想想其他可行有用的辦法,請多多幫忙,拜託你們了,謝謝!!!!!

XX大學學生 XXX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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